1.背景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竹类资源最丰富、竹子栽培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现有竹林面积600多万公顷,竹林面积、竹材蓄积、竹制品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首位,竹加工技术和竹产品创新能力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随着竹林资源持续增长、竹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竹文化旅游业日益繁荣,竹产业已成为竹产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业“双增”的重要抓手。
据统计,2018年我国竹产业总产值为2456亿元,2019年竹业产值接近3000亿元。中国竹产业协会提出:到2030年,竹业产值翻两番,达到1万亿元。
竹炭是利用竹材及其加工剩余物热解得到的固体产物,同时还得到液体竹醋液和竹煤气(可供热热能、供气和发电),也是竹材加工领域中竹材利用率最高、附加值最大的科技产品之一,广泛应用于空气净化、水质净化、建筑装修、日化及食品等领域,属于国家倡导发展的新兴绿色产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竹炭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和特殊的孔隙结构。这些大小不一的孔道具有优良的吸附能力,可吸附室内家具、人造板装修材料、涂料、装饰件等释放的甲醛、苯类、酚类、挥发性总有机物(TVOC)以及空气中的臭气、异味和湿气,使竹炭在活跃在各类净化产业领域,相关产品开发与应用前景广阔。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室内污染治理市场规模已达1000亿元以上,目前正以年30%的速度快速增长,空气治理行业是一项蕴藏着巨大商机的朝阳产业,对于竹炭行业也是一次很好的机遇。
然而,中国竹炭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末诞生以来的发展以粗放为主,业内企业产品众多且同质化严重。由于门槛较低,一些技术水平、生产和服务能力较弱的作坊式企业也大量存在,使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影响竹炭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该标准的制订符合当今市场和企业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促进行业绿色化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减少贸易摩擦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竹炭生产工艺技术得到进一步完善、空气净化用竹炭品质的提高和市场应用规模的扩大等迫切需求,非常有必要贯彻落实《空气净化用竹炭》国家标准,使企业生产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性能指标,以规范生产企业生产,实现良好的产品功能化、可制备性及市场秩序性。
2.标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净化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气体(TVOC)等有害气体用竹炭,规定了空气净化用竹炭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不适用于经过特殊加工的空气净化用竹炭,如各类改性的竹炭。
本标准中对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量环境和条件按照GB/T17664—1999 《木炭和木炭试验方法》、GB/T12496—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进行取样和测试。明确对其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一级要求:水分≤9.00%,灰分≤4.00%,固定碳≥85.00%,甲醛吸附率≥10.00%(100 mg/g),苯吸附率≥6.00%(60 mg/g),TVOC吸附率≥4.00%(40 mg/g);
二级要求:水分≤11.00%,灰分≤6.00%,固定碳≥75.00%,甲醛吸附率≥8.00%(80 mg/g),苯吸附率≥5.00%(50 mg/g),TVOC吸附率≥3.00%(30 mg/g)。
本标准与GB/T 26913-2011 《竹炭》明确的理化指标的不同在于:GB/T 26913-2011 《竹炭》规定合格品的水分为≤12.00%,灰分一级品为≤4.50%,合格品为≤6.50%。
3.标准说明
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是通过实际实验验证、结合实际生产与应用对相关性能指标参数进行确定,主要考虑空气用竹炭的理化特性与环境性能指标,未细化到具体不同使用场所的性能指标。
本标准是空气净化用竹炭产业界应共同遵守的技术法规,有利于促进空气净化用竹炭的推广与应用,将对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本标准部分技术指标的技术要求主要考虑到全国大多数竹炭企业适用,但企业的生产不应该以满足本标准作为最高生产目标,而应该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更为系统性、规范性的企业内部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