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新旧版本主要差异
(一)修改标准适用范围
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要求”调整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配备要求”;
将“生产和储存单位”中的“储存”调整为“贮存”;
将“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废弃单位”中的“处置废弃”调整为“废弃处置”。
(二)更改标准技术内容
更改了“应急救援物资”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术语翻译;
更改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作业场所”术语定义;
更改了总体配备要求;
更改了作业场所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更改了应急救援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要求;
更改了抢险救援车辆配备数量和品种配备要求;
更改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的牵引质量;
更改了气体防护车内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更改了其他配备要求;
更改了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三)增加标准技术内容
增加了13项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单位”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针对性”“配套性”和“先进适用性”配备原则;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别划分依据;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配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名录。
(四)删除了如下内容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删除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术语及定义。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一)配备原则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应符合针对性、配套性、先进适用性的原则。按照企业规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等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单位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危险化学品单位。
(二)作业场所配备要求
规定了作业场所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中所用到的各类便携式装备的配备要求。
(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配备要求
规定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援车辆、抢险救援物资的配备要求。
(四)其他配备要求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其他部门、周边其他相关单位、相关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以及存在危险化学品泄漏至江河湖海事故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五)管理和维护
对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和维护相关的制度记录、保养存放、报废更新和人员培训等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是国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指导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