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床(床铺面长度不大于900mm,供不能自行坐起、跪起、通过手拉/扶起的婴儿睡眠用的家具,包括摇床、悬挂床、床边床),除孔、缝隙、开口、剪切挤压等通用安全要求外,还规定了婴儿床特定结构安全要求。 固定的床铺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大于2°;对于床铺面能调节的产品,床铺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大于10°;摇床底座的最大侧面倾斜角应不大于10°;产品的脚轮或轮子,应能锁定;产品折叠机构应配备锁定机构,锁定机构应能自动啮合;床垫或床垫式铺面的上表面到床侧面和端面上边缘最低点的高度应不小于200 mm;打开护栏和可调节床铺面锁定机构需要两个连续的基于不同原理的先后动作,且在第一个动作保持时,才能执行第二个动作,或者两个独立的同步动作,或者开启力大于50N;悬挂床用于悬挂的绳带的直径应不小于10 mm或者宽度不小于19 mm;床边床与成人床之间应有固定连接装置,当连接装置由绳带、调整器、滑块、搭扣或夹子组成时,床边床最大滑移应小于20mm;当床边床与成人床相连时,当床边床中的床垫在最高位置,当侧的护栏在最低位置时,确保相连一侧床边床护栏高出床边床的床垫上表面120mm;床边床与成人床垫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 mm;悬挂床睡眠区域上方的连接装置(如:挂钩等)不应使用电镀层或涂层。警示语方面,在婴儿床产品上应有:警告:婴儿能坐起、跪起或者将自己拉起时,请勿继续使用本产品;为防止软体铺垫物太厚引起婴幼儿在一定睡姿情况下窒息,在床垫式铺面印有警告:这是原装床垫,不应再放置第二张床垫,否则有窒息风险;床垫与产品不是一体结构,应警示床垫最大厚度;在床边床产品上应警示:床边床与成人床相连接时,二者之间不能留有缝隙;与成人床相邻一侧的护栏应低于成人床床垫上表面;与成人床不相连时,应保证四周所有护栏处于最高位置;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除规定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应床垫与婴儿床各侧面的空隙应不大于30 mm、产品中最多只能使用1张床垫、悬挂床摆动幅度过大,婴儿可能受伤等警告。
婴幼儿及儿童软体家具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产品可触及区域表面不应有拉链,其他区域拉链的拉头和拉片不应裸露、表面应光滑、应无毛刺、应无锈迹;童床、折叠小床和婴儿床用的婴幼儿床垫面料应无荧光现象;厚度超过30mm婴幼儿床垫的压限量要符合球形重物的压限试验。产品中不应检出医用废弃物、断针、钮扣(通过本标准咬合强度的除外)、稻草、笋壳、编制袋零部件、虫卵、虫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