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农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控制,我国发布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以下简称《农药标准》)。为了加强对《农药标准》的理解和实施,该课程系统介绍了标准的出台背景、标准主要内容、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的监督实施等内容。
针对标准出台背景,课程以农药工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农业工业废水产排污特征分析为基础,指出农药工业废水现行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此次发布《农药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即为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促进农药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课程介绍了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标准坚持差异管控、风险防控和优化发展的制订原则。课程给出了标准的主要内容框架,并针对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实施与监督等要点,逐一进行讲解。标准针对农药工业废水和农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设置了10项常规污染物指标、18项特征污染物指标、1项综合毒性指标。以《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为指导,依据实测结果、技术经济评估,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等,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区分排放去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定了间接排放限值。同时,为加强环境精细化管理,支撑排污许可等制度实施,防止稀释排放,标准还规定了11大类40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与现行标准相比,《农药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均有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污染物管控项目设置、直接和间接排放限值要求,补充完善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更新了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规范化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补充了新标准实施与排污许可证相衔接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常见农药中间体品种和常见农药生产品种对应的特征污染物两个附录。
课程介绍了《农药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比较情况。总体来看,《农药标准》管控项目和要求较国内现行标准更加全面,排放限值水平与现行标准基本一致,与国外相关标准的控制水平也基本相当,个别指标略严于或宽于其他国家或地区标准。
为加强企业技术指导,课程从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两方面介绍了支撑达标的污染防治技术,并分析了企业达标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同时还分析了监测执法可行性。课程从环境效益、协同降碳等方面,分析了实施《农药标准》预期取得的效益。总体来看,标准实施后,由于新增总氮和全盐量指标,将促进这两项污染物明显减排;同时对于有毒污染物,由于新增综合毒性控制指标,并明确了行业管控的环境风险因子,将有利于促进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减排,加强环境安全保障;标准针对排向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部分污染物,允许协商间接排放限值,将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课程介绍了标准实施的时间,即新建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并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