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全钒液流电池系统的试验项目、试验准备、测试条件、测量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全钒液流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和检测等。
注:本文件中的全钒液流电池系统,也称为“全钒液流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包含储罐、电解液、循环泵、电堆、管道系统、换热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在内的直流侧设备和其他结构性部件,不包含充放电设备。
本文件代替GB/T 33339—2016《全钒液流电池 系统测试方法》,与GB/T 33339—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试验项目(见第4章,2016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温度检查(见5.3);
——更改了测试环境条件(见6.1,2016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直流电源要求(见6.2);
——更改了测量仪器及精度要求(见第7章,2016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外观试验(见8.1);
——更改了“额定能量效率测试”(见8.2.1,2016年版的8.1.7);
——增加了“额定充电能量测试”和“额定放电能量测试”(见8.2.2、8.2.3);
——更改了“充电过载能力试验”和“放电过载能力试验”(见8.2.4、8.2.5,2016年版的8.1.11);
——更改了“高温储存性能测试”和“低温储存性能测试”(见8.2.6、8.2.7,2016年版的8.1.10、8.1.9);
——更改了“电堆电压一致性试验”(见8.2.8,2016年版的8.1.1)
——更改了“监测和保护功能测试”(见8.3,2016年版的8.1.14);
——更改了“绝缘电阻试验”(见8.4,2016年版的8.2.5);
——删除了“额定功率试验”、“最大放电功率试验”、“最大充电功率试验”、“额定瓦时容量试验”、“最大瓦时容量试验”、“容量保持能力试验”、“状态参数精度试验”、“SOC精度试验”、“保护功能试验”、“过充电试验”、“过放电试验”“阻燃性能试验”、“氢气泄漏试验”(见2016年版的8.1.2~8.1.6、8.1.8、8.1.12、8.1.13、8.2.1~8.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