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登录后观看
{{videoFile.videoTitle}} 时长:{{second(videoFile.videoTime)}} 讲师:{{videoFile.videoTeacher==''?videoEntity.videoTeacher:videoFile.videoTeacher}}
{{videoEntity.videoTitle}}
{{videoEntity.industry}} {{o2}} {{o2}} {{o2}} 归口单位:{{videoEntity.creator}} 讲师:{{videoEntity.videoTeacher}}
*本课程仅供学习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违者必究。
解读标准:
{{o2.c}} {{o2.n}}
课程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全钒液流电池(简称“电池”)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试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全钒液流电池的研发、生产、制造和检测等。

本文件代替 GB/T 325092016《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与 GB/T 32509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术语全钒液流电池额定充电容量”“额定放电容量”“额定能量效率电堆极差系数见第3章),删除了术语“容量恢复能力”“单元电池系统”(见2016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环境条件(见第4章,2016年版的4.1);

——更改了额定能量效率的要求(见5.2.1,2016年版的4.5);

——额定瓦时容量更改“额定充电能量”和“额定放电能量”,并更改了要求(见5.2.2、5.2.3,2016年版的4.3);

——删除了额定功率”“容量保持能力”“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充电特性曲线”“放电特性曲线阻燃性能氢气浓度防渗漏”的要求(见2016年版4.4、4.6、4.94.14、4.17);

——更改了监测和保护功能的要求(5.3,2016年版的4.16)

——增加了“充电过载能力”“放电过载能力”“电堆电压一致性”的要求(见5.2.4、5.2.5和5.2.8);

——更改了“低温存储性能”和“高温存储性能”的要求(见5.2.6和5.2.7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16年的第5章)

——更改了产品标志要求(见8.1,2016年版的7.1.1)

——删除了包装防潮、防振、防腐的要求(见2016年版的8.1.1);

——更改了贮存的要求(见9.32016年版的8.3)。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运营单位:北京中标赛宇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总)网出证(京)字第315号